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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

專家經驗談:打羽球 連成績都好

世界日報
- 2012 1 月 29
奔騰羽球學院創辦人傅奔騰表示,羽球運動不僅鍛鍊身體,對腦力、功課、成績都有益處。(記者王慶偉/攝影) 「亞裔孩童打羽球,不只身體好,功課成績也會好,」奔騰羽球學院(Bintang Badminton Academy)創辦人傅奔騰(Bintang Phu)表示,他有許多學員可以為例,在參加 ...

第二屆群岳盃全國中等學校羽球團體對抗賽競賽規程

第二屆群岳
全國中等學校羽球團體對抗賽競賽規程
一、賽會宗旨:響應政府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運動,提升中等學校羽球運動競技水準。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。
三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、台中市羽球委員會
四、承辦單位:群岳有限公司、江文岳運動休閒概念館
五、贊助單位: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雙橡園開發股份建設公司、寶礦力股份有限公司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1317日(週六)至 318日(週日)。
七、比賽地點:江文岳運動休閒概念館-中科館  台中市西屯區玉門路3708  
八、比賽組別:高男團體組、高女團體組、國男團體組、國女團體組
九、參加資格:
  (一)由本會邀請全國羽球重點發展學校、高男八隊、高女八隊、國男八隊、國女八隊。
  (二)高一、國一新生以100學年度入學者始可報名。
  (三)球員出賽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立證明為憑。
  (四)每隊球員不超過十人,本會提供每隊新台幣4,000元住宿補貼。
          ( 台中市區域內學校恕不補助 )
十、報名辦法:每隊報名費新台幣2,000元。
  (一)日    期:即日起至10131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  (二)方    式:以限時掛號郵寄或傳真辦理(傳真方式報名者請以電話確認)。
     地    址: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968-1號。
          聯 絡 人:陳慧雯 0921-770-144
     電    話:(042251-1845 , 傳 真:(042251-3047
    (三)匯款帳號:合作金庫中清分行(戶名:群岳有限公司)。帳號:1852-871-000-867
十一、比賽用球:LN A+300 BWF 認證國際比賽用球
十二、賽    制:
  (一)預賽採循環賽制,各組循環第一名及第二名晉級複賽。
  (二)100年度張禎盃前四名為種子,五至八名由本會抽籤決定。
  (三)賽程公佈日期:101312日於高中體總網站
十三、比賽辦法:
  (一)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,單局二十一分三戰兩勝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(二)各組皆採單打三點、雙打二點共五點,勝三點為勝,選手不得兼點。
  (三)各組比賽出場序為單、單、雙、雙、單。
  (四)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,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棄權論(以球場掛鐘為準)。
 


    (五)循環賽積分算法如下:
    1.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,積分多者為勝。
    2.二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
        3.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   (1)(勝點和)與(負點和)之差,大者為勝;如相等則以
   (2)(勝局和)與(負局和)之差,大者為勝;如相等則以
   (3)(勝分和)與(負分和)之差,大者為勝
   (4) 若再相等,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。
    4.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,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,並須退回所有補助款。
  (六)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須改期或補賽時,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,參加隊伍必須遵守。
  (七)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  (八)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,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,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行抗議,抗議成立後保證金退還。
  (九)為免除冒名頂替等事件發生,各組球員於出賽時,請務必攜帶學生證,以備查驗。
十五、領隊會議:100317日(週六)中午1200(江文岳運動休閒概念館-中科館)。
十六、獎    勵:

(一)各組冠軍隊名將刻印於群岳盃獎座, 由江文岳運動概念館保存。
(二)各組取三名、由大會頒發獎狀、禮券。     
組別
冠軍
亞軍
季軍
高男組
12,000 元禮券
6,000元現金
3,000元現金
高女組
12,000 元禮券
6,000元現金
3,000元現金
國男組
 8,000 元禮券
4,000元禮券
2,000元禮券
國女組
 8,000 元禮券
4,000元禮券
2,000元禮券
(三)各組選出六位明星球員,每位球員由高中體總頒發當選證書。
( 各組冠軍隊3, 亞軍2, 季軍 1 )
(四)各組總冠軍之教練頒發最佳教練獎座。
十七、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核備後公布實施辦理,如有未盡事宜,修正時亦同。
附則一、為讓選手對比賽規則充分了解,每隊各須指派一名球員(未出賽者)擔任他組賽事
        進行之線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