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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

101年第一屆『中華希望盃』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101年群岳盃全國國小春季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 下載



101年第一屆『中華希望盃』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主    旨:響應政府提倡全民休閒活動,推動羽球運動普及化,提升羽球運動水準,特舉辦本次比賽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羽球協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希望羽球協會
四、協辦單位:國立中興大學、台中市體育總會、台中市體育會、台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
台中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、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、台中市各羽球館
五、贊助單位: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4月28日(星期六)至4月29日(星期日)
七、比賽地點:國立中興大學 台中市 南區 國光路 250號
八、比賽項目:    
(一) 團體賽:
1、國小組:凡在學國小學生皆可報名:
(1)、國小男生組:(1)第一點單打 (2)第二點雙打(3)第三點單打
(2)、國小女生組:(1)第一點單打 (2)第二點雙打(3)第三點單打
2、青年組:年齡20歲數以上(各組年齡歲數均以101減出生年次計)
(1)第一點混雙 (2)第二點男雙 (3)第三點男雙
3、壯年組:年齡30歲數以上(各組年齡歲數均以101減出生年次計)
(1)第一點混雙 (2)第二點男雙 (3)第三點男雙
4、中年組:年齡40歲數以上(各組年齡歲數均以101減出生年次計)
(1)第一點混雙 (2)第二點男雙 (3)第三點男雙
(二)個人賽:(各組年齡歲數均以101減出生年次後加總。) 例101-75=26,101-76=25加總51歲得報名50歲組
1、男子雙打:50、60、70、80、90、100、110歲組
2、女子雙打:50、60、70、80、90、100、110歲組
3、公開組: (1)、男子單打、雙打   (2)、女子單打、雙打
九、參加資格:
(一) 凡羽球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,每人至多可報名團體賽及個人賽各1(隊)組。
(二) 個人賽除公開組外,其餘各組2人中可一人為甲組球員,且該甲組球員年齡須在40(含)歲以上。
(三) 團體賽各隊中只能有一人為甲組球員,且該員年齡須在40(含)歲以上。
十、報名手續:(採掛號通訊報名,謝絕電話及傳真報名)
(一)日 期:即日起至101年4月6日(星期五)止(郵戳日為憑)
(二)報名方法:通訊報名 (403)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之106號10樓
聯絡人:王渤仁  手機:0975-961539
(三)報名費:團體賽新台幣壹仟伍百元、個人賽單打新台幣叁佰元、雙打新台幣肆佰元。   
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,可使用(1).現金袋、或(2)匯入戶名:『中華希望羽球協會』  
在『三信商業銀行台中分行、帳號01-2-0381986號帳戶』內;寄款人、匯款人姓名請以參賽人名義匯款。
(四)報名表必須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,每一欄位均須填寫清楚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必須字跡工整、清楚,以利核對。
十一、抽籤日期:
(一)時間:101年4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15:00。
(二)地點: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之106號10樓
(三)統一由大會代抽,不得異議(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)
(四)賽程時間表於4月23日(星期一)公告於中華希望羽球協會網站(www.hopebadminton.com.tw)
十二、比賽用球:勝利比賽級羽球(Victor)
十三、比賽辦法:
(一)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,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由本會技術(審判)委員會解釋之。
(二)、視報名隊數採循環、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。
(三)、每局以三十分計算,先得三十分者為勝,不加分。
(四)、團體賽國小組每隊報名最多6人,為三點單、雙、單打,每人限打一點,以三點總分多者為勝,如總分相同則以勝點多者為勝。
(五)、團體賽青年組、壯年組、中年組每隊報名最多8人,均為三點雙打,每人限打一點,以三點總分多者為勝,如總分相同則以勝點多者為勝。
(六)、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不得輪空,自輪空點及後均以30比0計算(證件不足時亦同)。
(1).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,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,視同空點(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)。空點一經判定,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,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,其比數之計算為90:0。
若出賽選手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,並告知對方後,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時,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,而判為對方之勝場)。
空點經判定後,僅該場判為負場,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,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。
(2).出賽時,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運動員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。
(七)、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,依下列先後順序判定:
(1) (勝點數) ÷ (負點數)之商大者獲勝
(2) (總勝局數) ÷ (總負局數)之商大者獲勝
(3) (總勝分) ÷ (總負分)之商大者獲勝
(4)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
(八)、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,若提不出證件者,裁判可判其棄權。
(九)、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,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。
(十)、各組隊數五隊(含)以上才予比賽。
(十一)、如報名隊數過多,場地不足時,本會得另擇其他場地進行賽程,不得異議。
(十二)、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(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)不出場者以棄權論。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其賽程再繼續比賽。如遇賽程提前時,請依大會廣播出賽,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,並不宣判棄權;但如遇賽程拖延,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,即宣判棄權,不得異議!
十四、獎勵:
(一)、五隊(含)以上取二名、七隊以上取三名、十隊以上取四名,
(二)、團體賽各組頒發獎盃及獎品;個人賽男子雙打組、女子雙打組頒發獎牌及獎品。
(三)、個人賽公開組頒發獎牌及獎金:
單打:第一名15,000元,第二名 8,000元,第三名5,000元。
雙打:第一名20,000元,第二名12,000元,第三名8,000元。
十五、申訴規定:
(一)、對於另一方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、冒名參賽或其他競賽申訴,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,並於比賽結束後 15分鐘內,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,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,不予受理。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、教練或選手簽名方予受理,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本會技術委員(審判委員)審議,其判決為最後終結。
(二)、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,000 元,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,退還其保證金;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,沒收其保證金,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若有未盡事宜或爭議事項均以本會決定為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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